| 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
| 时间:2010-2-27 11:55:14 |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摘要) 1、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不得突破。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1)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有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的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2)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省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不涉及市县财政)。(3)学费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的,按实际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结余资金暂存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擅自动用。 3、免学费对象的确定:(1)名额确定: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2)对象确定:一是学生申请。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免学费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二是学校评审。以班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名额评出,将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3)免学费对象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免学费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名单确定后,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免学费通知》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4、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1)实行学期预拨和结算制度。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省厅根据上一学期学校享受免学费人数及补助标准,测算下达资金。秋季学期结束后,按实际免学费人数和分专业免学费标准进行学期结算,在下达春季学期预算时予以追加或核减。春季学期开学前,根据根据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数和免学费标准,下达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全部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2)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持有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可暂缓缴纳学费。免学费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办理免学费手续,对已收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学生本人。 5、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2)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工作方案和规定程序评审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汇总上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备案。(3)总结工作。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填报免学费结算报表,进行学期结算。 6、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安排:(1)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级财政和行政主管部门于 7、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3)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4)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5)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 8、相关配套改革措施:(1)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2)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冲机制。(4)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