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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体学生将按规定参加医保
时间:2009-9-9 18:19:20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将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开展学生参加医保工作由团委负责,参保前一定要力争“三个讲透”。即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学生知道参保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学生了解掌握医保政策;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

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90元(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10元),大额医保个人缴费10元,个人缴费合计20元。按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当年节余可转下年使用。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学生参保后看病分三种情况,一是门诊就医,可使用门诊账户。二是须住院治疗的,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住院证登记后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后再行赔付。三是经批准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的,使用医保专用处方、持证在门诊诊疗后,再行核销。

学生参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标准

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大额医疗保险保销比例

备注

一级医疗机构

200

70

50

80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享受最高待遇为10万元,其中居民医保4万元,大额6万元。2次及2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二级医疗机构

400

65

50

80

三级医疗机构

600

55

50

80

外转医疗机构

700

50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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